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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973

一、总则

1.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所承建施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消防工程、装饰装修、管线敷设等工程总包及分包的质量管理。

3.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工程施工业务。

4.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项目部必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二、质量方针、目标

1.集团公司坚持“行业争先,用户满意”的质量管理方针。树立“用户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

2.集团公司近期的质量目标是:

(1)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2)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3)交付两年内的工程回访率 95%以上;

(4)业主的满意度达 95%以上;

(5)实现业主或集团公司提出的创优目标。

3.集团公司的质量目标将结合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进行目标分解,并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定、考核。

三、质量管理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以法定代表人(质量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经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全质量部是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管理难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

四、质量管理制度及职责

1.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制,督促各项目部将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和作业岗位。为明确质量职责,落实质量责任,集团公司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逐级、逐层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2.为多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提升集团公司市场信誉,集团公司推行和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和质量创优奖励制度。

3.为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集团公司积极推广“四新”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4.为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活动的规范化,集团公司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并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2016、 iso9001-2015)要求,保持、完善并持续改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努力提高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5.为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技能,集团公司积极开展全员参与的岗位技能培训和qc小组等活动。

6.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严格按《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质量检查与整改

1.集团公司应把质量检查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技术复杂程度、人员素质和项目部自身质量管理状况等经常性地、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对在建施工项目的现场质量检查活动。

2.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作为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质量检查活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质量检查。安全质量部部长、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项目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质量检查。

3.检查的形式应有多样性,应包括集团公司内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部门的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性检查、工序的“三检”(自检、交接检和专职检,下同)和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试验)性检查、单位(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气候、季节性检查和施工项目质检员现场日常性的巡回检查。

4.对于有关建设单位及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以及现场管理差的工程,集团公司应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并应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对易发质量问题的重要质量控制点(环节、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检查、指导和帮助。

5.集团公司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较全面的质量抽查活动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专业检查,结合重大气候、环境变化进行季节性检查;专业分公司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较全面的质量检查;项目部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较全面的质量检查并应有质检人员进行日常性巡回检查;施工班组应进行每天的“三检”。

6.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和查事故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没有开展全员质量意识、质量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并对入场或上岗人员进行了相关技术、质量教育及岗前培训;

(2)各级的质量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健全质量教育培训、质量检查及质量目标考核、质量隐患、事故排查、查处等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完整,并经报审(批),质量监督备案手续是否完成,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于重要(关键、特殊)过程(工序)施工是否有经批准的质量预控措施方案;

(4)是否按有关专项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资料档案,并明确专职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5)对于从事关键、特殊施工过程的人员,是否查验考核其资格、能力;作业前是否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工作;重要施工设备(周转材料)及质量检测装置是否被确认完好、可靠后投入使用;实施质量通病、重要质量预控措施方案时是否有专人监控;

(6)对重要原材料(a 类)、构配件采购活动是否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进场的原材料是否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复检合格才投入使用;

(7)对于重点控制工序或采用“四新”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相关监督检查单位、部门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

(8)查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

7.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检查单位或部门应明确整改要求或意见。责任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按“三定”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检查单位;检查单位或部门应跟踪整改处置情况,以确保整改的有效性。

六、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造成的危害,将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严重和一般质量事故这三种。

2.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集团公司,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和政府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集团公司视质量事故情况立即派有关部门人员或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驻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或协助项目部与有关方协调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3.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监理、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或要求及时提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置、整改的具体方案,并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整改,整改后工程质量必须经有关单位验收,确保符合有关整改方案的要求,以达到工程项目安全使用的目的。

4.其他质量问题的处置执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相关程序文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七、考核及奖惩

1.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考核的方法以定期阶段性考核为主。

(1)集团公司负责对各项目部进行质量目标、指标及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领导,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参加。

(2)公司对项目部进行质量目标、指标及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情况及结果,作为集团公司实行奖惩及评优的依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按《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分别给予相应的奖罚。

2.凡单位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集团公司按《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创优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单位工程项目部所在专业分公司进行奖励。集团公司将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该项目经理参加评优。

八、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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