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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安徽两淮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纪委是在局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纪委、省纪委和局纪委的有关决定及集团公司党委的决议,对集团公司的党风、党纪、党内监督等重大原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纪检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
第二条 按照党章赋予的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经常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党风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并对所属党支部的组织和党员实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纪条规,不断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和政治素质。
第六条 检查和处理所属党支部和党员的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取消党纪处分。
第七条 检查受理对党组织或党员违犯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八条 组织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以适应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第九条 领导集团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条 承办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纪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违纪党员的立案调查、组织处理;通报讨论与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和廉政状况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纪检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 召开集团公司纪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纪委委员参加,纪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纪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临时召开的除外,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提前通知纪委委员作准备。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纪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纪委委员要关心集团公司的纪检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注重了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形势下党风、党纪、廉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纪委会议的内容未经同意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纪委会议闭会期间,由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纪检干部要加强与委员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研究纪检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纪委要经常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发现或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局纪委书面报告。
第四章 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纪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纪委委员必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在纪委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纪委集体做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行动。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纪委委员每年按规定参加所属支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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